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部署,做好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
《通知》指出,2020年1月24日00:00至1月30日24:00,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免收通行费。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保障措施。精心组织,确保畅通,结合交通量构成情况,科学设置ETC车道和混合、人工收费车道。具备条件的收费站,设置小型客车免费专用车道,引导交费车辆与免费车辆分道行驶。加强ETC车道专职疏导人员配置,强化现场服务和交通疏导,保障车辆快捷高效通行。
《通知》还要求做好加强值守,完善预案等工作。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处置特情。完善部、省、站三级调度协调联动机制,对高速公路收费站运行情况实施24小时监测,及时启动疏堵保畅预案,防范化解收费站拥堵。